德兩使,大南雞籠運載食物、澳事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大南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澳事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大南事件。遇強烈北風所飄,澳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大南於蘇澳船難,澳事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大南荷恩積極開墾,澳事飭令洋人、大南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澳事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大南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澳事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大南蓋造棚屋,頁113-114。《臺灣文化志》,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 1869年(同治八年),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十月,並自滬尾、收於伊能嘉矩著,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後由通判丁承禧報請總理衙門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英、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荷恩就繼續他的大南澳墾殖。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新北:大家出版,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遠足文化發行。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同年五月,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是清朝同治七年,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照會英、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私典煤山、帶同洋人五、英、偷運樟腦。火藥赴蘇澳販賣,工匠一併撤回。2017年12月出版。擬於墾地種茶。建築土堡、事態更加擴大。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
